易县工商局接到法国轩尼诗公司委托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投诉,反映易县某酒类专卖店销售的名为“Hennessy wine/轩尼诗酒庄葡萄酒”的酒类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对该店铺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销售的名为“Hennessy wine/轩尼诗酒庄葡萄酒”的酒类产品,外包装使用了与轩尼诗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890628号“Hennessy”商标和第890643号“手持战斧”图形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同时,当事人还在店内葡萄酒展示柜上使用“法国轩尼诗酒庄”字样,其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柜台与商标权所有人法国轩尼诗公司存在某种紧密的联系,遂决定对该店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涉嫌侵权的189瓶标有“Hennessy wine/轩尼诗酒庄葡萄酒”商标和手持战斧图形的6个类型的酒类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轩尼诗公司鉴定,当事人所经销的“Hennessy wine/轩尼诗酒庄葡萄酒”系列产品均为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本文标签:轩尼诗
编辑: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