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份开始,酒类经营的门槛将提高,酒类产品不可以随意乱卖了。前些日子,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要求,台州市将从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届时,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需要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买之前要查看商家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标注“酒类”字样。
“针对酒类市场尤其是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我市今年对酒类市场实行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整治包括进口
葡萄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傍名牌、商标侵权、虚假标注、以国内葡萄酒冒充进口葡萄酒等违法违规现象。”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酒类实行特别标注,将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注意查看,以防买到假酒。
据悉,为了更好地管理台州酒类市场,市工商部门将对全市的酒类经营者分步骤进行特别标注管理,其中对大中型的酒类批发商、酒类专营店以及商场超市要求在7月1日之后,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此外,酒类经营者需要对售出的酒类商品加贴标有经营者名称和质量承诺字样的标签,对每瓶酒的经销者身份进行明示,并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管理制度,做到自觉、自律、自管、自控,不进、不存、不售问题酒,有效保障消费者安全。同时,按照规定,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批发商出具规范的销货凭证,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
“我们还将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若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若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本文标签:红酒
编辑: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