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进店消费,却被酒店告知要加收服务费。近日,乐清市乐成工商所处理了该起消费投诉,并帮助消费者追回该笔费用。
2月9日,消费者常先生一家人在乐清市区某酒店吃“分岁酒”。为了给家庭聚会助兴,常先生还特意带来了一瓶自己珍藏的白酒。但是在埋单的时候,酒店方却告诉他,因为自带酒水,还要加收50元的服务费。虽然这笔钱不多,但是酒店的这种说法,却让常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在酒店方的一再坚持下,常先生无奈之下只好交了这笔钱。为了保存维权凭证,细心的常先生要求酒店出具收费单据,并在随后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
乐成工商所介入调查后,发现常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方则解释说该笔服务费其实是给服务员的小费。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法》规定,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酒店方同意将50元的服务费退还给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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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