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醉驾入刑的严规一度引起争议,事实表明,自2012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的一年间,全国醉驾同比下降44.5%,去年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8.8%和37.7%。本次新规更是对吸毒驾驶机动车进行了明确规定,新规对酒驾及毒驾驾驶人处罚更为严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以来,全区查获的涉酒违法行为3955起,其中醉酒驾驶1664起,饮酒驾车2291起。而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共705起,造成160人死亡,540人受伤。在今年41起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有4起因酒后驾驶所致。
12月19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云通过本报对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中酒驾及毒驾方面新规进行了解析。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终身禁驾并依法追刑
2012年1月26日,乌市张某醉驾沿河滩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汇立交桥引桥处,碰撞隔离墩后,车辆自燃,造成4人死亡;同日,沙湾县郭某饮酒驾车行驶至S115线191公里+100米处,与对向车辆迎面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乌苏市巴某醉酒、疲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连碰6名行人,导致6人身亡。
12月19日,王云向记者介绍,新疆人比较爱喝酒,随着醉驾入刑后,我区查处酒后驾驶力度也随之加大,因此查处次数增多,查处量也呈现增长趋势。
“123号令”中加重了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终身禁驾。醉酒驾驶后即便重获驾驶证,也不得进行增驾,而对驾驶校车的驾驶人,首先就要对其是否曾有酒驾及吸毒记录进行调查,如有则不得驾驶校车。
王云介绍,新规规定,饮酒驾驶将被暂扣半年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将被降级,A1驾证五年后申请增驾,A2、B1三年后申请增驾;再次饮洒驾驶,驾驶证将被吊销,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1000元至2000元处罚,2年后申领驾证,10年内不可增驾;饮酒驾驶营运车,将处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10年内不得增驾;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并依法追刑。
醉酒驾驶不再有记分一项,直接吊销驾驶证,依法追刑,且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吊销驾驶证及追刑外,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以前,无证酒驾被处理后,仍可申领驾驶证,本次新规中就将此“漏洞”进行了填补,规定无证饮酒、醉酒驾驶被查处后,同样依照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中的规定限期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华酒网提醒:生命无价,请勿酒后驾驶!!!!
本文标签:酒驾新政
编辑:阿森